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
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为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三十日内。上市公司一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4月1日—4月30日;二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7月1日—8月30日;三季报披露时间为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根据***证券监督管理***会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三季度和全年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季报预报的披露。
1. 季报预报的披露时间
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三季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季报预报的披露。具体规定如下:
1.1 季报预报时间
上市公司一季报预报披露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上市公司二季报预报披露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市公司三季报预报披露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1.2 季报预报披露的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选择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披露季报预报。
季报预报需要在***证券监督管理***会下属的证券交易所进行预约披露,预约披露的日期一般由证券交易所安排。
2. 季报预报披露的特殊情况
2.1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预披露时间规定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预披露时间相对较早。例如,对于和顺电气来说,年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2月21日,但该公司在2月2日就已经进行了预披露。这是因为和顺电气属于创业板的原因,在深圳股票市场有关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公司需要提前披露。
3. 上市公司季报披露时间表
一季报: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二季报:每年7月1日至8月30日。
三季报: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4. 季报预告和业绩预告
4.1 季报预告
一季报没有强制性要求在披露时间规定前进行预告,上市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预告。
但是,如果年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上市公司需要在披露时间规定前进行业绩预告:1) 净利润为负值;2)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度变化。
4.2 业绩预告
业绩预告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时间规定前对即将公布的业绩情况进行预先披露。
上市公司可以根据业绩情况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业绩预告,预告的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
5.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定期报告之一。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编制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即一至四月份)。
上市公司的年报不能晚于每年的4月。
根据季报预披露时间规定,上市公司需要在每年三季度结束后的一定时间范围内进行季报预报的披露。具体的季报预报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一季报)、6月1日至8月31日(二季报)、9月1日至10月31日(三季报)。此外,对于创业板和中小板的公司来说,预披露时间会相对较早。在披露时间规定前,上市公司可以自主选择是否进行业绩预告,但如果年报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度变化的情况,需进行业绩预告。年度报告的编制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年报不能晚于每年的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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