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事件哪些人被处理
天津港***事件发生于2015年8月12日,这是一起***历史上罕见的重大工业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失。下面将对涉及此事件的人员的处理进行梳理和
1. 行贿人员的处理
行贿人员于学伟等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行贿,行贿总额达人民币15.75万元。
李志刚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 事故受害者的处置结果及人数
事故造成165人遇难,其中包括参与救援处置的***现役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以及事故企业、周边企业员工和周边居民55人。
还有8人失踪,其中包括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
3. 领导干部的追究责任
在此次系列案件的处理中,天津市交委、天津港集团、海关等三个单位的“一把手”也遭到了追究。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陈灿平等专家的表示,天津市交委、天津港集团、海关等三个单位的负责人在此次系列案件的处理中也被纳入调查范围。
4.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的处理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也是被立案调查的官员之一。
他曾在新闻发布会上亮相,并作为事故发生所在辖区的管理单位天津港的主要负责人出席。
5. 调查人员的处理
调查天津***事故的人员也进行了调查,其中杨栋梁被提及。
杨栋梁是现任***安监局局长,曾在石油系统工作,并在天津任职多年,是当地的一位官员。
6. 涉案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处理
涉案公司为天津开发区联港工贸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刘某行贿。
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认定,刘某行贿是为了使其公司能够购买到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拍卖的三台旧岸桥。
法院对刘某涉嫌的行贿罪予以了处理。
7. 涉案行政监察对象的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对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了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
其中包括正厅级2人、副厅级7人、处级16人,涉及交通运输部门、海关系统、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和安监局等单位。
以上是天津港***事件涉及人员的处理和处置情况的详细梳理,每一方面都涉及到了不同的角色和责任,这些处理结果对于保护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打击腐败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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