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优于债权是什么意思
物权优于债权的意思
物权法和债权法虽都属于财产法,两者之间具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主要体现在物权的效力优于债权的效力。物权大于债权规定,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的,债权是相对权。物权优于债权的意思是同一物上同时并存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
1. 物权优于债权的情形: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典型形态是不动产一物数卖场合,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等情形下,优先于债权人行使对不动产的处分权。
2. 同一物上多个物权的优先效力
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是因为,在某些时候,基于同一物上行为而成立的两种权利之间会产生冲突,此时,一般坚持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
3.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情形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有例外的。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物权并不优先于债权:
① 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例如***征收土地时,征收权优于土地使用权;
② 物权人滥用权利,***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例如物权人***意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
③ 根据法律约定,对物权与债权的优先效力进行了特别规定的情形。
4. 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八条和《物权法》第三条的规定,物权具有优先性,即对于同一标的物,如果既有物权也有债权,则物权人的物权优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这是因为,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是相对的,依赖于法律所保护的债权人的利益。
物权优于债权意味着在同一物上同时存在物权与债权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得以实现。在大部分情况下,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普遍适用的原则,但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形。了解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和例外情形对于维护各方的利益和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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